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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人大监督质效 可从这七点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
发布日期:2020-04-16 13:56:01 查看次数:30176 次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如何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足、用活、用好,是摆在各级人大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关键是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于监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通过实现监督方式“七大转变”,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实行精准监督
人大监督的内容面广量大,在开展全面监督的同时,要坚持对重点工作实施靶向监督,实现由注重面上监督向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转变,增强监督的“精度”。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监督不仅要对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等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还要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工作监督。监督议题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各级人大要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做到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心在哪里,监督的重点就放在哪里,有的放失,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找准监督切入点,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突出监督重点难点,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事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难点问题、事关民生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的着力点,确保人大监督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向,与政府经济工作同调,与人民群众意愿同步。
实行综合监督
人大监督要注重区别不同情况,灵活运用监督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规定的多种监督形式,发挥叠加连环效应,实现由单一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增强监督的“效度”。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对“一府一委两院”执行法律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又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确保法制的统一;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在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互有内在联系的问题集中进行综合监督,提高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促使“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的同时,推进工作开展。此外,还可以把监督权与其他职权联动使用,如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提高监督的权威性;根据监督议案审议情况,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督促认真落实等。
实行联动监督
针对当前人大监督力量分散、专业性不强的问题,要善于“借力”,开展联动监督,实现由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增强监督“粘度”。要大力挖掘内部力量,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上下联动,扩大监督范围,凝聚监督力量,发挥整体优势。要注重整合外部资源,加强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舆论等各类监督主体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形成以人大监督为主体、各方监督力量共同发力的监督格局。要充分借助专业力量,将代表按职业分类建立预(决)审查监督、法律审查监督等专家库,邀请一定数量的本行业人大代表参与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广泛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建议。
实行细致监督
人大的性质、地位决定了人大监督更需挑刺、较真,善用“放大镜”“探照灯”来查找问题,实现由粗放型监督向精细化监督转变,增强监督的“深度”。要延伸监督触角,切实改变坐在车里转一转、隔着玻璃看一看的漂浮作风,撸起袖子,扑下身子,到基层一线、到群众中去,掌握第一手材料;要消除监督盲点,杜绝打招呼衔接、事先安排路线,坚持随机抽取、解剖麻雀,扩大接触面,全方位、多渠道了解情况,听取呼声;要丰富监督手段,既到相关部门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讨论,又重视实地考察、同步暗访、随机抽查、网络调查,看窗口更看角落,不为“盆景”遮望眼,透过“全景”查真情。只有把影响发展的堵点查出来,把人民群众的诉求问明白,才能做到心中有底数、讲话有底气,形成的监督建议才会言之有据、全面详实、精准到位。
实行全程监督
当前人大监督多为末端监督,事后纠偏。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环环相扣,实现由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转变,增强监督的“跨度”。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保障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重要问题解决的合理性。事后监督发现问题是成果,预防问题发生的意义更大。因此必须全程监督,发现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防微杜渐,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降低行政风险。事前要主动介入,在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出台和重大项目立项前,及早关注,集思广益,避免决策失误;事中要积极参与,全方位了解把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言献策,提醒纠偏;事后要跟进检查,通过开展视察与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提出审议意见,促进工作改进。
实行跟踪监督
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要有钉钉子精神,对于一些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长远谋划,反复监督,实现由一次性监督向融入式监督转变,增强监督的“韧度”。抓跟踪问效和整改落实是人大开展监督活动的终极目标,要善打“持久战”,把审议意见的落实作为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建立督办落实制度,改“一审了之”为“重审再审”,抓住问题,连续跟踪,通过“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形成闭环效应,一抓到底。对一些“老大难”问题,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加大监督密度和频度,持之以恒监督,久久为功用力,多搞“回头看”,重点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解决不力或在限期内要求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扭住不放,实行连续跟踪监督,不达目的不收兵。
实行刚性监督
人大监督要具备“亮剑”精神,破除“到站”思想和“二线”意识,切实发挥好“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实现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增强监督的“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揭短亮丑,红脸出汗”,每年抽取部分事项评估办理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执行不力的责成重新办理;对“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的问题,适当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必要时依法启用罢免、撤职等刚性手段,让监督的螺丝越拧越紧,倒逼职能部门由“解释”向“解决”转变。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责成依法整改,并追究法律责任;探索把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结合起来,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落实监督意见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满意率较低的除转入下一年度继续监督外,还要建议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有效增强人大监督震慑力。
作者:肖丹 文章来源: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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